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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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駕駛罪(行為,不以結果為要件)。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險駕駛行為。
本罪行為表現為: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成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交通肇事罪。
1、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2、“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3、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三、妨害安全駕駛罪(新)。
1、妨害安全駕駛罪,是指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駕駛人員在行使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
2、輕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處罰較重的定罪。
四、破壞交通設施罪。
1、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侵覆、毀壞危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2、破壞行為同時具有盜竊性質的,擇一重罪處罰。
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2.(單選題)甲駕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乙駕車緊跟其后拼命鳴喇叭示意要超車。乙將要超車時,甲心中不悅,便對同車的丙說:"我要嚇一嚇他,看他還敢這樣野蠻超車",于是將車往左邊一別,乙急打方向盤躲閃,撞上路基,造成車內乘員一死一傷。甲的行為( )。
3.(單選題)2021年5月,覃某乘坐一輛客車返鄉。當客車行至某高速出口時,覃某要求司機停車,駕駛員鄧某告知此處下車很危險,讓覃某在下一出口下車,覃某為發泄心中不滿,多次搶奪鄧某手中的方向盤。車上乘客見狀上前阻攔,覃某不顧他人勸阻,致使客車在高速路上產生劇烈擺動和明顯偏移。本案中,覃某的行為構成( )。
4.(單選題)盜竊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蓋行為,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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